風險的不對稱性
漢摩拉比法典第229條規定:建築工如果蓋了不穩的房子害死屋主,就必須以命償命。
看似殘酷,卻深諳人性:唯有建築工的利益和客戶的利益一致,才能確保最高品質。
反觀現代社會,充斥著「風險不對稱」的荒謬:金融海嘯時,銀行家領了數億美元全身而退,市井小民則瀕臨破產;食安問題爆發時,官員下台、企業高層坐牢,消費者卻得承受致癌風險、甚至賠上終身健康;油輪漏油污染海洋,企業大不了付賠償金,生態浩劫就讓所有人共同承擔。
「文明」的現代社會,處處是這種「有福獨享、有難同當」的不對稱風險。掌握大權的官員和企業高層,總能理直氣壯地獨占他們做了好決定的報酬,也能心安理得地轉嫁他們做了壞決定的代價。
或許我們沒有巴比倫王國這麼野蠻,但我們可能真的比較蠢。
如果一個人不需要親自承擔自己決策的後果,我們就很難相信他真的會給我們好建議;他更可能是為了利益,而不是出自善意。
由此可知:不要接受醫生不推薦給自己父母的手術,不要吃醫生不願意給自己孩子服用的藥物,不要買保險業務員自己沒有買的保單,不要跟進投資名師自己沒有買的股票⋯⋯以此類推。
看清了「風險對稱性」,就不難發現誰只是在唬爛你。